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根据《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大离退休〔2021〕1号,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大医管〔2020〕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医疗费用核算时段
(一)救助对象
在学校领取离退休待遇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教职工”),因罹患重大疾病,一年内在境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其他情形的医疗服务费用中自负费用(不含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床位超标费、公医系统已记录的特需诊疗加收费用、白蛋白、球蛋白等血液制品)达到5000元及以上(可累计),可申请救助。
(二)医疗费用核算时段
原则上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数据统计以9月30日前已与医院结算且已在学校公费医疗经费报销为准)。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1,下简称《申请表》)。如无直系亲属且自身不方便时,由其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提供《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3)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个人自费使用治疗性药品或进行特殊检查检验的,请填写《离退教职工住院治疗个人全自负费用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票据原件及检查检验结果。如医疗票据已提交公医办的则不需提供,具体数据(按规定不能报销的部分)后续由公医办统一提供。
2.11月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二级单位(部门)。
(二)二级单位(部门)初审
1.二级单位(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填报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1月10日前,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申请表收集汇总,统一集中提交至离退休工作处复审,同时将《2024年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ltxgzc@mail.sysu.edu.cn。
(三)离退休工作处复审后提交公医办核定公费医疗报销的相关数据。
(四)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公医办核定的公费医疗报销金额及申请者提供的其他医疗票据,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初步计算受助人拟获救助金。
(五)基金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根据离退休工作处初步计算结果,讨论确定受助人最终可获救助金。
附件: 1. 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
2. 离退休教职工住院治疗个人全自负费用汇总表
3. 2024年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汇总表
中山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020-87335810、徐老师 020-84111293、李老师020-84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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