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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我校离退休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根据中央关于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应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在人员结构、思想观念、活动方式、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应学校“三校区五校园”办学格局,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认真谋划和落实。

  第二条  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坚持不懈在离退休教职工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引导离退休教职工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健全完善学校党委对离退休工作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二级单位直接参与、落实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激励广大离退休教职工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离退休工作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保卫部、离退休工作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预算管理处、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总务处、医院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全校离退休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教育部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三)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离退休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建立离退休工作表彰机制,并纳入学校表彰中。

  第六条  根据“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含各院系、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产业集团等)两级管理体制。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宏观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单位开展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承担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履行政治关怀、服务保障、凝心聚智的主体责任。

  (一)政治关怀。宣传党和国家政治大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指示精神,落实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政治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及时向各离退休教职工涉老组织骨干传达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会议精神,通报学校的重大事项。

  (二)服务保障。负责离退休工作有关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及时向学校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离休干部提供精准服务,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开展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等涉老组织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

  (三)凝心聚智。协助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维护学校稳定,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发挥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第八条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统筹指导离退休党建工作,协助落实离退休教职工政治、生活待遇,提供有关经费保障、医疗服务、生活后勤等条件支撑、支持,参与离退休教职工大病救助基金管理与发放工作等。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及时汇报、传达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党对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

  2.协助收集离退休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情况。

  3.协助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保证离退休教职工按规定阅读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听取有关报告等。

  4.根据离退休工作的需要,安排会议或活动场地。

  5.统筹协调学校领导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参加离退休教职工重要活动等事宜。

  6.协助做好厅级及以上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

  1.统筹指导各二级党组织抓好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及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统筹协调学校领导慰问离退休党员、参加离退休党员座谈会等事宜。

  (三)党委保卫部

  1.协助组织开展面向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2.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服务。

  (四)人力资源管理处

  1.办理退休证,提醒领取退休证的教职工按时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

  2.核算离退休费及离退休教职工补贴的调整、发放。

  3.核算、发放去世离退休教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

  4.与离退休工作处协同维护、共享离退休教职工数据信息,开具离退休教职工相关人事证明。

  5.协助审核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工作中申请人身份。

  (五)发展规划办公室预算管理处

  负责审核、下拨离退休工作经费。

  (六)财务处

  负责做好离退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七)总务处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职责内的后勤保障服务。

  2.为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保障。

  (八)医院管理处

  1.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公费医疗待遇。

  2.统筹离退休教职工的年度体检。

  3.协助做好组织开展离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期间的医护安全保障工作。

  4.核定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工作中申请人的相关公费医疗报销数据。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成立二级关工委,同时协同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级单位要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将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成立由单位领导、行政管理人员、退休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退休教职工工作。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服务;负责退休教职工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凝聚正能量,通过二级关工委等平台发挥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指导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协会分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二级单位日常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了解、掌握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

  (二)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和生病住院、家庭困难人员(如孤寡、高龄、空巢等)的走访慰问工作,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根据退休教职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开展活动,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退休教职工活动费;

  (五)协助离退休教职工做好重大疾病救助金等相关救助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六)协助家属办理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工作;

  (七)根据学校体检通知要求,组织退休教职工进行体检;

  (八)协助做好退休教职工信息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供有关信息;

  (九)协助开展全校性涉老大型活动;

  (十)协助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信访工作;

  (十一)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及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把离退休工作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学校党委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联系、走访离退休教职工,指导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等涉老组织的工作,加强交流与沟通,推动形成全校尊重、关爱离退休教职工,支持、关心离退休工作的良好风气和氛围。

 

第三章  政治关怀

  第十二条  抓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学习教育。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单位要组织引导离退休教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新发展理念。坚持从离退休教职工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为他们学习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引导离退休教职工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信仰和行动指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完善和落实离退休教职工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学习等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作为离退休党员学习培训的首要内容。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第十四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责任。将离退休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离退休党员的结构分布、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等,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不断优化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的设置,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培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离退休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成为组织、凝聚、教育离退休教职工的坚强堡垒。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医药费保障、公用经费保障“三个机制”。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做好基本就医指引,确保离休干部安享晚年。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离退休公用经费、离退休骨干工作经费等保障机制,按照上级政策使用离休公用经费。学校要加大对离退休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给予关工委委员,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理事等骨干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十七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制度体系。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单位要健全和落实校、院两级走访慰问制度,完善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机制,把组织关爱落到实处。加大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孤寡、空巢等特殊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注,挖掘、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多渠道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坚持重大事项通报。离退休工作处配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针对离退休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紧扣国际国内重大政治、经济、社会要情,特别是学校改革发展情况,通过举办集中学习、交流会、专题通报会等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进行宣讲。

 

第五章  凝心聚智

  第十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统筹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老人活动中心专场专用,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学习提供良好环境。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原则,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他们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第二十条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单位要组织引导离退休教职工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发展变化,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讲好中大故事、弘扬中大精神、传播中大好声音,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大力宣传全国和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引导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见贤思齐,争当时代先锋。

  第二十一条  搭建平台,凝聚释放正能量。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单位要组织引导离退休教职工聚焦学校人才培养、立德树人的中心,通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离退休教职工协会、老教授协会等平台,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助力青年成长;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参与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调研,为国家、社会和学校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第六章  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处按学校规定足额配备离退休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把中央、省委等上级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委组织部要选好配强干部,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加强培养,促进干部具有大局意识、宽阔视野、过硬作风和专业化工作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附属医院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要求,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经2020年第26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我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大党发〔1997〕015号中大〔1997〕124号)、《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原工作单位)两级管理的规定》(中大〔1997〕312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邮政编码:510275
电话:841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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