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根据《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医疗费用核算时段
(一)救助对象
我校校本部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院就诊治疗,一年内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不含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床位超标费)达到5000元及以上,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救助。
(二)医疗费用核算时段
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9月30日前已将医疗票据提交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为准)。
二、申请审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1,下简称《申请表》)和《离退教职工住院治疗个人全自负费用汇总表》(附件2);如无直系亲属且自身不方便时,由其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提供《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2.11月2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二级单位(部门)。
(二)二级单位(部门)初审
1.二级单位(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填报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1月30日前,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申请表收集汇总,统一集中交离退休工作处复审,同时将《2020年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ltxgzc@mail.sysu.edu.cn。
(三)审核确定
1.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复审。
2.医院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核定公费医疗报销的相关数据。
3.学校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小组集中评审,讨论确定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
附件:
1. 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2. 离退教职工住院治疗个人全自负费用汇总表
3. 2020年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汇总表
中山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87335810、徐老师8411252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邮政编码:510275
电话:841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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