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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疫情防控期间公费医疗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考虑到学校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医办逐步放开医疗费用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形式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留单报销的方式,取消现场面报。东校园和珠海校区教职工可通过USC申请网上报销。

  二、受理业务

  (一)金额超1万元的住院费用;

  (二)金额总计超5000元的门诊费用;

  (三)既有门诊又有住院的,金额总计超1万元的门诊和住院费用。

  三、公医报销票据整理要求

  如教职工需到公医办现场留单办理报销的,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事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门诊医疗费用留单报销需提交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

  (2)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

  (3)单价超300元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复印件(如有)。

  同时在复印件空白处或清单背面备注教职工姓名、工资号、联系电话、所患疾病。

  特别注意:请教职工在留单报销前先把发票和清单整理好。整理要求为:1、一张发票一张清单对应好;如有多张发票,则一张发票一张清单按时间顺序整理。2、所有资料均展开,不要折叠。

  2、住院医疗费用留单报销需提交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空白处备注教职工姓名、工资号、职称、联系电话。

  (4)如有借款,还需提供借款单。

  特此通知。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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