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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关于开展2019年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我校校本部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院就诊治疗,一年内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不含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床位超标费)达到5000元及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救助。

  二、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三、核算时段

  本次医疗费用核算时段原则上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一年内)。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提供《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原单位(部门)。

  (二)原单位(部门)审核

  1.原单位(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填报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初审。

  2.原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三)学校审批

  1.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复审,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2.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核算相关数据,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3.学校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小组讨论审批。

  五、其他

   (一)10月31日前,各单位(部门)收齐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申请表》(附件1)及有相关材料,审核签章后,统一集中交离退休工作处,并将《2019年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txgzc@mail.sysu.edu.cn

  (二)11月30日前,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援助对象及援助金额。

  

 

   附件:1.《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2.《2019年中山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汇总表》

 

 

                                                    中山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87335810、1892508936;徐老师84112529、15915790991)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邮政编码:510275
电话:841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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